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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13〕316号)文件精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经济开发区和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系统建设情况,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使用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
(二)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强埠片区及其它区域内化工企业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四)城市和集镇区域内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路面保洁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
(五)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2月28日):全面开展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20日):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科室分工
(一)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起草《溧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市相关部门检查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港口和码头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餐饮服务油烟净化设施情况;负责汇总和上报相关检查报表。
(二)计划科:会同监察大队对钢铁、水泥、热电企业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
(三)宣教法制科:负责对本次检查进行跟踪报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四)监理科:负责制定工业企业检查方案,协调配合监察大队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
(五)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对工业企业检查情况进行建档和汇总,定期报送管理科。
(六)监测站:负责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废气源进行监测,及时向监察大队提供超标排放企业监测报告;检查期间每周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提供环境质量数据周报,在空气质量处于重污染状态时(AQI大于200),应提供数据日报。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希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