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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兴彩钢板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正兴彩钢板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彩钢板、4万吨夹芯板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溧阳市、社渚镇总体规划,与社渚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相符,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在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年产24万吨彩钢板、4万吨夹芯板制造新建项目)在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内拟定地点处建设。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际或国内最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强化水污染防治。
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网采用明渠、生产污水和循环水管采用压力明管。所有集水池、集水管网及接管管道,建成投用前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做到防渗漏,严禁污染物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防止影响土壤和地下水。
建设不小于53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不小于131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冲洗,雨水接入园区雨水管网集中排放。
项目须建设水循环系统一套(循环量不小于20吨/小时),间接冷却水和直接冷却水须全部进入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循环强制排水进入废水预处理设施。
项目须配套建设能力不小于100吨/天的废水预处理设施一套(由隔油+中和+混凝沉淀工艺组成),彩钢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脂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和冷却水强制排水一起进入废水预处理设施经隔油、中和及混凝沉淀处理后接管社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入社渚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执行社渚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废气污染。
对彩色涂层板卷生产线涂漆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建设的RTO焚烧炉焚烧后与固化炉燃烧废气一起由15米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焚烧炉产生的热量须充分回收利用。排放的废气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烟尘、SO2、NOX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环己酮浓度满足《报告书》中制定的排放限值。
项目所有燃烧加热过程须使用天然气作燃料。
采取措施(密闭管理、场地硬化、绿化等)加强对彩钢板和夹芯板车间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规定的限值,环己酮达到《报告书》中制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3、加强管理,控制噪声污染。
生产过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吸声减振装置;合理车间布局、高噪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北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废脱脂剂渣和废水处理污泥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漆桶须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钢、夹芯板边角料,不合格彩钢卷、夹芯板,废钢料捆带等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施工期间的污染控制,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须接入社渚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场地雨水须经沉淀后排放;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染;规范处置弃土;强化施工噪声的防治。
6、项目以彩钢板和夹芯板生产车间边界为准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7、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的需求,绿化尽量选择对粉尘、氨和二甲苯等吸附能力强、降噪效果好的树种。
8、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方案,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将意外事故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降至最小。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14吨/年;SO20.038吨/年;NO20.756吨/年;二甲苯1.538吨/年;环己酮2.277吨/年;非甲烷总烃8.628吨/年;
废水接管量为26344吨/年,水污染物接管量为:COD 6.448吨/年;SS 1.812吨/年;NH3-N 0.09吨/年;TN0.126吨/年;TP 0.011吨/年;石油类0.21吨/年;动植物油0.036吨/年。排放量在社渚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内平衡。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增设废气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废水接管口1个、固废堆放场所1个。雨水排放口须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我局联网,废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
三、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须通过我局“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