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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经营单位:
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1月10日至2月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春节前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时间、方式
1、即日起至1月16日为各旅游经营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2、1月16日起根据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督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1、2013年春节前后旅游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4、加强和改进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以及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相关工作情况。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督查对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1月16日前完成安全隐患全面彻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发现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建立“一患一档”的整改台账,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
3、抓好节日值班和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各单位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严禁脱岗、离岗、串岗现象,确保安全。
4、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管理各种报表。
(1)旅游经营单位必须在1月16日前填报附件1。各旅游经营单位不论有无安全隐患都必须填报《溧阳市旅游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评表》(简称“附件1”),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市旅游局(传真:0519—87209255)。
(2)如果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论有无整改均必须另行填“附件2”同时报送至市安委会和旅游局。并建立“一患一档”的管理台账,加强隐患整改责任制考核。
(3)请各旅游企业及时填好“附件3”《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表》,于春节前将此表发送至邮箱1152965926@qq.com。
希各旅游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为全年旅游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全面完成打下良好安全基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