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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市旅游执法大队,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局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局机关服务发展的能力,围绕“全国一流、全域一体”的全市旅游发展目标,更好地掌握全市旅游业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助推全市旅游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局领导联系镇(区)及重点旅游项目制度。
一、联系领导分工
汤全明 联系天目湖镇、别桥镇
何建荣 联系戴埠镇、社渚镇
蒋一枫 联系竹箦镇、溧城镇
杨 航 联系上黄镇、埭头镇
冷 洁 联系上兴镇、南渡镇
各领导同时挂钩对应镇(区)的重点旅游项目。
二、联系工作内容
1.围绕年度重点旅游项目,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沟通、网上交流等形式,建立与镇(区)和重点旅游企业的联系网络,确保随时掌握全市旅游最新发展情况,促进全市旅游工作全面、科学、有序发展。
2.结合《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溧旅[2013]19号)文件要求,全年下基层、进企业调研不得少于60天,全面了解各镇(区)围绕“全国一流、全域一体”发展目标所制定的旅游工作计划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关于旅游工作新思路、新任务和新举措。
3.结合重点旅游项目月报制度,加强对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情况的督查,全面掌握各镇(区)重点旅游项目推进和建设情况及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4.每季度定期召开联系情况分析会,各组认真汇报联系镇(区)旅游发展情况和重点旅游项目推进情况,就了解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探讨、集思广益、出谋划策。
5.每次调研督查活动都必须做好记录(详见《旅游局联系镇(区)调研督查活动记录表》),并报办公室汇总。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旅游 重点项目 挂钩制度 通知
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