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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98/2013-0003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旅〔2013〕31号 发布机构: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2013-06-03 发布日期:2013-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旅〔2013〕3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局机关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现将《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整体水平,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反映情况、服务决策、提炼经验、特色彰显的积极作用,全面、及时地向上级领导反映旅游工作动态,充分展示全市旅游工作中的成果和亮点,按照政务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现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

二、考核范围

(一)《领导参阅》、《政情通报》、《溧阳信息》、《溧阳通讯》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二)中国.溧阳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

(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内刊采用的信息;

(四)常州市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内刊及上级业务部门采用的信息。

三、计分标准

同一条信息被不同载体采用可重复计分。

(一)被中国.溧阳门户网站采用的(配图片),每报1条计1分;

(二)被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采用的,每1条计2分;

(三)被《溧阳信息》采用的,每条计3分;

(四)被《溧阳通讯》、《政情通报》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计5分;

(五)被《领导参阅》采用的每篇计10分;

(六)经转报,被常州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或被常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计5分;

(七)被省政府网站或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计10分;

(八)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九)报送信息分别经市、常州市、省和中央主要重要批示的分别加20分、40分、60分、80分和100分。

四、信息报送任务

各科室、旅游执法队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局信息领导工作小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逐条进行登记,并实行累积计分。各单位年度信息上报累计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信息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

五、奖惩办法

(一)信息考核列入各科室、执法大队年度效能建设目标考核。不能完成年度信息报送、录用任务的科室,不得参加年终各类先进评比。

(二)信息考核实行物质与精神双重奖励,在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前提下,每增一分奖励人民币5元;超出的录用信息任务,不得跨年度充抵。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强化宣传意识,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

二要突出重点。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特色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要求真务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切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对报送虚假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受领导批评的单位,将从严处理。

七、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原《关于印发<市旅游局信息报送考核办法>的通知》(溧旅〔2008〕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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