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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常州市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结合市委办《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溧委办[2012]100号)及市纪委《关于坚决落实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溧纪发[2013]2号)要求,现就本局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2、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7、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8、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10、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 规定”、常州市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以及市委办、市纪委的各项规定,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三、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节日期间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提醒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组抓好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围绕“组织学习贯彻情况、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是否召开会议、干部职工是否全部知晓”等方面认真对照,强化措施,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知晓“十个严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四、全体干部职工要牢记职责使命,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既要有超前提供咨询服务意识,又要在服务中相互提醒和监督,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局党组将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单位)落实“十个严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