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我市2011年核发的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届满,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启用省政府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为确保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证,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明确专人负责将有效期届满的证件一次性收齐,2013年12月25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换发新证。不交原证人员不予发放新证。
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87269352、87269360。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