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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将编制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溧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溧政发〔2012〕89号)的要求,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符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促进我市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各部门要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做好与上级条线部门衔接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少而精,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拟定建议项目。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需要修改的和2013年度经市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予以修改的文件,应当列入计划建议项目。
三、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各部门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的法制监督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同时报送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我办将在对各部门报送的建议项目统一汇总、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行文发布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联系电话:87269352、87269358
附件:市政府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
溧阳市依法行政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