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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有关部门:
现将《戴埠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戴埠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工业强镇、旅游名镇、宜居古镇”建设。根据《溧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突发公共事件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快速反应、协同应付。建立健全及时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准确的信息,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救援的人、财、物等的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和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6)分级分类、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动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个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山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
I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常州市、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II级(重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在常州市、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III级(较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IV级(一般):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镇政府的力量及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按照《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预案》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目前参照省各专项预案,待国家统一标准出台后以国家制定的为准。
1.6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戴埠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镇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戴埠镇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和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由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给予指导,凡涉及跨镇行政区域或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溧阳市(或溧阳市以上)处置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则依据《溧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对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
2.1.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镇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镇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镇长担任,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党委委员担任副总指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镇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研究确定全镇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修订《戴埠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批准我镇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镇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协调与上级部门、驻地部队及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2.1.2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公室),作为镇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镇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改进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及镇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后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传达镇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镇应急指挥中心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特点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处置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在镇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镇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设置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1.4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与完善,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助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1.5专家组
镇应急指挥中心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应急联动制度。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和支持协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根据国家规定,请求上级驻溧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报请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增援。镇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市及宜兴、广德等周边乡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的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它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 监测、报告、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各级各类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对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利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及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监测机构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相应处置建议。属于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向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属于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镇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立即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作出通报,并决定启动相关预案,镇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要向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接受溧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
3.2预警和报警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镇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应急指挥中心上报溧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通信网络。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各级应急、专项应急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逐步建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影响范围、紧迫性等因素,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
(1)I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2)II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III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报常州市应急中心请示省应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4)IV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报常州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IV级、III级事件,启动镇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接受溧阳市、常州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发生II级、I级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上报溧阳市、常州市人民政府,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镇相应指挥部全力参与。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指挥中心按规定上报溧阳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并具体负责处置,同时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召集市外事办、对台办、市侨办、市外经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在江苏省、常州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涉外的或跨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各部门在溧阳市、常州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4.2先期处置
对本镇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镇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4指挥与协调
对较大和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场所设在镇政府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与协调有关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镇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和相关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4.5新闻发布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镇长或副镇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论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镇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建议,镇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建议后,要及时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决定结束的,由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镇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镇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要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等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事发区域内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民提供司法救助。
5.3保险
保障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依法抓紧进行理赔。鼓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
5.4调查总结和评估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派出所、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全力以赴、争分夺秒的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在充分发挥基本抢险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合理部署和配置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2经费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财政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的1-3%的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开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及重大资金动用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专项审批,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镇政府审批。
6.3基本生活保障和物资保障
由镇民政办牵头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镇社会事业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供应和储备,以及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4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镇卫生院、康复医院、爱卫办负责救护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消除恐惧心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由溧阳市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急救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镇派出所、交通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治安维护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镇派出所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要充分发挥民兵等群防群治的作用,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
6.7人员防护保障
结合镇区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启用避难场所。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避难场所所需的通信设施由镇电信运营单位负责,供水由镇自来水厂负责,供电由镇供电所负责,医疗救护由镇社会事业办负责,生活保障由镇民政办负责。
镇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8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各通信部门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应急期间,组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镇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与信息传递;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要加强管护,制定和落实备用和应急保障措施。镇通信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9公共设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防止次生危害的产生与蔓延。
6.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6.11社会动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溧阳市、常州市红十字会等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组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估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当前应当加强先进的救灾技术、装备的推广,尤其是信息传输、高层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地震灾害、环境灾害等救灾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努力适应应急处置的需要。
7 宣传、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遇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培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全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综合培训。
7.2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 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戴埠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
附件:
戴埠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电 话
总指挥
周文光
戴埠镇人民政府镇长
87903188
副
总
指
挥
钱秋平
戴埠镇人大主席
87903288
赵献荣
戴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87907722
魏平东
87907700
张求松
87900151
芮建亚
87900697
万 琦
87907988
马爱英
戴埠镇纪委书记、河西片片长
87907755
吴 俊
戴埠镇组织委员、新桥片片长
87909209
雷晓强
戴埠镇宣传委员、同官片片长
87909165
朱春燕
戴埠镇统战委员、戴南片片长
87900108
张忠东
戴埠镇人武部长、南渚片片长
87909160
成
员
胡志伟
戴埠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87900128
许 斌
戴埠镇财政所所长
87900347
王东杰
戴埠镇社会事务助理、安全生产助理
87905008
张余亮
戴埠镇司法所所长
87909701
杨勤春
戴埠镇综治办副主任
87901910
林建峰
戴埠镇民政办主任
87905081
迟国荣
戴埠镇劳保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87909309
管良玉
戴埠镇建管所所长
87905068
周旭蛟
戴埠镇水利站站长
87900487
李顺生
戴埠镇计生办主任、居委会主任
87913578
卞永前
戴埠镇农服站党支部书记
87902128
肖剑波
戴埠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87905087
吴晓彬
戴埠镇城管监察中队队长
87905666
张国伟
戴埠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87902288
狄利人
戴埠派出所所长
87913988
李志强
天目湖交警中队队长
13625118886
黄永刚
戴埠交管所所长
87900209
陈中华
戴埠供电所所长
87906788
史叶平
戴埠电信支局局长
87900591
宋建林
戴埠广电站站长
87900077
余素成
边界市场戴埠交易中心主任
87903344
孙建彬
戴埠镇自来水厂厂长
87900150
孙为民
戴埠卫生院院长
87900734
史乐
戴埠康复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8791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