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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警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十七周年,按照常州市统一部署,我们建议于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我市市区及戴埠、天目湖、南渡、社渚、上兴、竹箦、别桥、埭头、上黄集镇同时鸣放防空警报信号。
为使全市人民群众听到防空警报信号后不至惊慌,届时,我们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发布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当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溧阳市民防局
2013年10月16日
(联系人:肖 刚; 联系电话:0519-87209191)
附件: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我市市区及戴埠、天目湖、南渡、社渚、上兴、竹箦、别桥、埭头、上黄集镇同时鸣放三种防空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一长声,时间3分钟)。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听到警报信号后,注意鉴别三种防空警报信号,切莫惊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