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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依法节能,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现将2013年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主要内容
2013年重点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管理基础状况、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情况,产品单耗定额考核,高耗能设备、落后工艺淘汰整改,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消耗。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情况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耗能情况监察。
二、节能监察对象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的24家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节能监察时间
本次节能监察工作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具体时间根据常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安排,另行通知为准。
四、节能监察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被监察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配合监察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二)节能监察是政府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展节能监察活动时必须出示“常州市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节能规范、技术标准,保证监察的公正性,圆满完成今年的节能监察计划(节能监察工作程序见附件2)。
(三)节能监察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由节能监察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建议》,相关文件要客观反映各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情况及能源利用状况,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行政处罚。
五、节能监察机构
常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是受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被监察单位的监督。
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科 史骏87286039(兼传真)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