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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根据溧阳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溧惩字[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财政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组各成员、各分管局领导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第一责任人,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对本科室(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请各科室、事业单位要严格对照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半年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分析材料报局纪检组。
附件:溧阳市财政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
中共溧阳市财政局党组
2013年5月20日
溧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