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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受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38号)文件及2012年12月8日溧阳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为:义务兵(服役满两年)3万元,超过义务兵服役年限的,每超过一年增发1000元,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经费市、镇各承担50%,现下拨你镇2012年冬季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共253人,计387.75万元。请各镇按要求迅速匹配资金,并在经费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安置金的兑现发放工作,逾期不发的,应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发放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各镇自行解决。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10个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