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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敬老院: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供养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开展一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2013年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争创申报阶段(2013年3月1日-6月30日)。各镇按照《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制定争创工作方案,对照《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自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完善,在此基础上申报等级评定,填写《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于6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二、市局审核和上报阶段(2013年7月1日-31日)。市民政局对申报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于7月15日前报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民政局对申报一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一组织检查、验收、审定,评定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示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对申报二、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复核,抽查率不低于50%,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7月3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审批。
三、省级抽查评定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31日)。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对申报一星级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对申报二、三星级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逐个进行检查验收。等级评定结果由省厅统一公布并颁发牌匾。
联系人:黄小军,电话:0519-87278706;13951208708。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