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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各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民政工作各项任务,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分构成
基本分共100分,具体为优抚安置和双拥18分、社会救助和救灾18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5分、社会事务14分、计财10分、福利彩票销售10分、综合15分。
二、评分标准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18分:完成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得4分;全年向市双拥办报送信息2篇以上,得2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及时兑现发放,得2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并按规定及时兑现发放,得2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医疗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得2分;按时完成退役士兵货币安置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得2分;完成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双百”工程,得2分;新增重点优抚对象通过“三合一”平台申报,合格率达100%,得2分。
社会救助和救灾工作18分: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按规定提标,按规定时间申报,程序规范,无错保、漏保、乱保,台账资料齐全,低保信息系统更新及时、完整、准确,得3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关于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十八项制度》,敬老院安全无事故,保障院民看病、洗澡不出院,床位利用率90%以上,并优先保障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得2分;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五保供养经费按规定发放(集中供养标准54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4000元/人•年),五保信息系统更新及时、完整、准确,得 2分;按规定及时上报灾情,做到全面、准确,落实救灾预备金,匹配补助金足额到位,救灾救济款严格按规定使用,做到程序公开、操作规范、专款专用、手续齐备,得3分;按时完成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得2分;低保边缘对象数据库准确完整,得2分;重残救助按规定提标,动态管理及时到位,得2分;各类救助政策宣传到位,救助对象按规定调查、统计、上报,做到分类施救,得2分。溧城镇新增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加2分,指标未完成不得分,并相应扣分。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15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0%以上,得6分;顺利完成第五届社区居委会和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得6分;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提高地名命名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得3分。
社会事务工作14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着力推进各镇公益性骨灰堂和生态安葬区建设,得3分;无违规土葬或变相土葬现象,火化率达100%,得4分;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丧葬服务费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无虚报或漏报现象,得3分;做好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增员和死亡人员的核销工作,无错销漏销现象,得4分。
计财工作10分:镇民政经费在使用上无违规占用,无移作他用,健全各种民政对象台账资料,及时按规定匹配兑现民政经费,实现经费使用、分配的公开、透明,得8分;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等供养经费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得2分。
福利彩票销售工作10分:完成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目标,得10分。
综合工作15分:完成民政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及时报送典型工作经验和工作总结,得3分;积极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工作,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得3分;认真调处信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无因工作不力导致集体(个人)到市政府上访或越级上访,得3分;切实做好“三合一”平台网络办件工作,得3分;协助做好其他临时工作,得3分。
三、年终考核
1、年终,各镇对照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认真做好全年总结和自我测评工作;局职能科室、直属单位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对各镇进行业务考评;局领导班子对各镇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鉴,评定先进集体和个人。
2、受到市民政局表彰的集体,每次加奖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常州市民政局)表彰的集体,每次加奖10分;受到常州市委、市政府(或江苏省民政厅)表彰的集体,每次加奖15分;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每次加奖20分。对完成任务突出的镇,经市民政局研究后适当加分。
3、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项目分值逐项扣分,扣完为止;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经市民政局研究后酌情扣分。出现下列情形,则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倒扣考核分:(1)出现违规土葬且不按规定及时处理;(2)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五保供养经费不按规定标准兑现;(3)民政办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4)“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覆盖率低于90%的;(5)第五届社区居委会和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6)未按时完成灾民住房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