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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别桥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筹):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溧阳市别桥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溧供总[2013]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溧阳市别桥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并予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希你会成立后,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社团年检,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