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常民救[2013]7号、常财社[2013]21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年审对象范围
全市在册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
三、方法步骤
各镇联动各村开展普查审核工作,通过村民代表座谈评议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全面排查所在村(居)低保对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安排:5月22日至6月10日)
市民政局在各镇普查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复审。(时间安排:6月11日至6月20日)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最基本、最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今年刚出台新的低保政策,各镇要结合这次年审,加强对村(居)一级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通过村(居)公示栏等广泛宣传低保新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深入调查,认真负责。各镇要深入各村、组、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的人口、劳动力就业、家庭收入等情况变化。通过年审重新核定收入时,要注意收入与保障金之间的平衡关系,尤其要注意特定对象的增发比例, 如60周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症》的残疾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侨眷、少数民族居民本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本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重残人员,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等大重病人员,本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其他家庭成员差额补助【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保障金额】。各镇务必要区分情况、把握政策、分类施救,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3、民主评议,公开透明。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依据政策,明确年审结果,及时答复出保原因;要坚持近亲属备案制和长期公示制。同时,要结合年审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对象按照新的程序进行申报(结合我市实际,还是实行各镇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相应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服务工作时,但要出具委托调查通知书)。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