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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年初省民政厅工作部署以及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常民优〔2013〕4号、常财社〔2013〕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调整后标准见附件)。此次调标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执行。
附件:溧阳市“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表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