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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3〕122号)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年度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称)且住院治疗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血液或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二、上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
2、家庭收入证明。
3、患者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2013年每次住院依据(住院小结)。
5、2013年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及医保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证明。医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内容必须包含:住院医疗总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已补偿费用等。
三、上报时间
各镇于11月29号前完成救助对象的初审,之后市民政局会逐镇审核。
四、相关要求
各镇要本着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村民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形式认真确定低保边缘家庭中需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做到户户上门,同时按表式内容认真填写《溧阳市低保边缘医疗救助对象审批表》。凡未经群众评议和公示以及资料提供不全、情况反映不明的对象均不列入救助范围。
另外,医疗救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打架斗殴、吸食毒品、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酗酒伤害、自残自杀、擅自就医、自购药品、康复医疗等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