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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经研究,现将2013年下半年优抚经费10280000 元下达你镇,其中:优抚款(含困难补助)6800000 元、医疗补助经费1200000 元、双拥经费120000 元、慰烈工程450000元、光荣院建设100000元、安置补助经费1500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经费110000元。
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补助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各镇应专款专用,其中,困难补助经费应于2014年春节前发放到每位救助对象手中,让他们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临补人员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