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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群众优待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3-0007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3〕115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3-12-04 发布日期:2013-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要求各镇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的群众优待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群众优待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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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群众优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1、发放对象:2011、2012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以及2011年以前入伍但未曾领取优待金的。

2、发放标准:根据省委(苏发[2011]40号)以及溧政发[2009]96号文件规定,城乡义务兵家庭一体化优待,优待标准为每户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852元,2013年优待金标准应为13500元/户,进藏兵按上述标准的3倍发放。另外,根据省征兵条例规定,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入伍的增发40%,大专毕业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增发50%、本科生毕业入伍的增发60%,以前入伍的仍按当年度确定的标准发放。

二、优秀士兵和立功奖发放标准

现役军人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各镇按照当年度优待金的5%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分别由市民政局按照当年度优待金的20%、40%、50%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三、《慰问信》、《年画》和《光荣人家》发放

1、发放对象:《光荣人家》、《年画》、《慰问信》发放至每户现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家庭;《年画》、《慰问信》发放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两参人员以及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的各类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和转业干部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

2、发放程序:各镇民政办负责本地区优抚对象《光荣人家》、《年画》、《慰问信》的统一领取和发放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每人每户。

四、工作要求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光荣人家》、《年画》、《慰问信》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各地在确保上述对象普遍发放的同时,将《慰问信》在镇、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张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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