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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二?一二年度考评优胜单位予以表彰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432/2013-0000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3〕8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3-03-18 发布日期:2013-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确定为优胜单位的南渡镇司法所、天目湖镇司法所、溧城镇司法所、戴埠镇司法所
关于对二?一二年度考评优胜单位予以表彰的决定
溧司发〔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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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3〕8号

各镇(区)司法所:

二○一二年全市各镇(区)司法所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在二?一二年度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考评中,被确定为优胜单位的南渡镇司法所、天目湖镇司法所、溧城镇司法所、戴埠镇司法所给予通报表彰。希受表彰的司法所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全市各镇(区)司法所都要向他们学习,认真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使我市司法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溧阳市司法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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