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司发〔2013〕13号
各镇(区)司法所,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2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调解为民、做和谐使者”为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勤于敬业、乐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开展,市司法局决定对2012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学习,学习他们心系群众、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立足调解、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正直无私、秉公办事的浩然正气。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增强调解能力为主线,以提升调解质效为抓手,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排查、预防和化解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溧阳市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作贡献。
附件: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