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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地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就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方针,全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构建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村村法律顾问为延伸,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以法律服务队伍为实施主体,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强化科技和信息化运用,打造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热线畅通、在线服务和落地服务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具体目标
——2013年12月前,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工作平台基本建成;
——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为主体,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业务和产品体系;
——2013年12月前,大力推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2014年12月前,社区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95%以上,2013年10月前,依托司法所组织开展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2015年12月前,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90%以上,初步建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每万人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3.5名,2013年12月前,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2014提12月前,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三、工作措施
1、加快推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司法行政管理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集聚,通过资源整合,把局内现有的多个中心集中打造成“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职能,提升实战能力。
2、加快推进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乡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制度,在全市建设1-2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打造城市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依托司法所建设乡镇压法律服务中心,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辐射的枢纽;通过深入推进村村法律顾问活动,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农村,形成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公证等便民联系点建设,点、线、面结合,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优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直接满足社会需求的职能为重点,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核心业务,依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形成广域覆盖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4、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整合司法行政面向群众服务的各项职能,拓展“12348”服务功能,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吸纳、组织全市法律服务骨干力量作为后台专业支持,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形成服务热线通畅、实行服务网络和虚拟服务网络对接互通的法律服务需求收集和服务对接机制。
5、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的补偿机制建设。参照太仓、昆山等地的经验,对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信访接待、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值班接待等实行政府购买,列入购买目录和完善购买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援助对象逐步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的补偿机制,在政府的协调下,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业绩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税收、表彰、奖励、培训等手段,加以补偿和激励。
6、加快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引导青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社区法律服务和农村法律服务的骨干力量;鼓励实习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建立以资深律师、资深公证员、资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落实苏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落实律师行业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措施,建立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机制,培养一批适应和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优秀人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区)司法所、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督查,明确责任。各科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切实履得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各镇(区)司法所、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报道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溧阳市司法局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