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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3〕26号
各镇(区)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我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精心提炼总结,制定了《溧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八个有心”工作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司法局
2013年10月31日
溧阳市司法局社区
矫正“八个有心”工作法
一、社区矫正工作要有“责任心”: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矫正工作人员应时刻提醒自己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事这项工作,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树好矫正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消除隐患,全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
二、接收入矫工作要有“公心”: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之初,我们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心对人、平心对事”,对待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做到不歧视、不“贴标签”、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摒弃个人喜恶,掌握真实情况,为下步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监管改造工作要“细心”:社区矫正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重大恶性事件。这就需要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做到心细如尘。要善于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改造表现中的细微变化,及时发现其行为上和心理上的异常,了解具体情况、掌握工作主动、及时妥善处置,真正做到消除隐患于未然。。
四、教育感化工作要有“耐心”:“树木易,树人难”。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来自三教九流,素质不一,教育感化难度较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以水滴石穿、铁杵磨针的精神,通过反复的教育和感化,去矫正他们原有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让在矫意识入脑入心,来促使他们严格守法,自觉改造。
五、帮助扶持工作要有“热心”: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在犯罪后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承担着巨大的生活压力,极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对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管教育的同时,要热心开展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低保等相关基本生活保障。市社区矫正中心要积极联系相关企业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或安排就业,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平稳度过矫正阶段。
六、交流沟通工作要有“爱心”: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因犯罪行为被社会群众甚至是他们自己家人所排斥,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和家庭压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和他们交流沟通,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矫正工作人员的爱心,从而真正从内心悔改,并落实到行动中去。
七、治顽纠偏工作要有“决心”:社区服刑人员中难免会有一些顽固强硬分子。对这部分人员的矫正必须下定决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教育感化和训诫惩处这两个“治病救人”的法宝,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和情绪脾气等,改变社区服刑人员的错误认知和行为。
八、解矫安置工作要“尽心”: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及时依法按程序做好解除矫正的工作。在矫正期满后,要秉着矫正期满,工作不止的理念,继续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与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妥善交接并和“阳光就业扶助基地”联系就业,实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尽心将他们塑造成守法和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