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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服务大局,积极履职,转变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
完善普法机制建设。市委办转发了《2013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全市全年普法工作的目标、重大任务和具体要求。加强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发挥《溧阳普法网》法制宣传主阵地作用,开通了普法短信平台,向全市3万名手机用户群发普法短信,在《溧阳时报》及《扬子晚报·溧阳专刊》分别开设了“溧阳普法”专版,召开了全市青少年法制宣讲报告团工作年会。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六五”普法工作调研,在主任会议上专题汇报了“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部署了全市“六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会议,顺利通过了常州市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中期考核验收。
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在法制宣传一条街、交通主题公园等基础上,继续做大做优品牌,不断推出法治文化建设亮点。对法治文化主题庄园进行提档升级 ,完成了市旅游学校法治文化苑和李家园村法治文化长廊的建设,打造了旅游学校法治文化苑、高山岗法治主题庄园、李家园村法治文化长廊为一体的法治旅游文化风景线。
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注重抓好青少年、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各小学校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了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在立洋纺织厂设立了首个企业“法制讲堂”,成为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的平台。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利用“三下乡”活动、学雷锋活动、三八妇女节等送法下乡、重大节日的契机,联合全市各镇、各部门,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普及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指导第九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目前,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了25%以上,常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了80%以上。埭头镇埭头村“三制”经验进一步在全市推广,成为全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品牌。
二、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深入实施“和谐安民”工程。深入实施“和谐安民”工程,全面加强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对重点工程涉及的12项主要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并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了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推进平台网络建设。加强市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与各镇、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建立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我市镇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及时调整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成员,切实提高各级调处服务中心(站)的规范化程度。完善了医患纠纷、婚姻矛盾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资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推行网格化排查和制度性排查,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重点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以及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分级处置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了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医患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调处工作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1-11月份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2387批次8216人次,组织排查2595次,受理纠纷2173件,调解成功2159件,调解成功率99.36%,其中,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共调解纠纷59件,涉及赔偿标的554万余元;交通事故调解室共调解纠纷419件,涉及赔偿标的370余万元;婚姻纠纷调解室共调解纠纷150件。共劝阻群体性上访111批次1025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件。
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推动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注重对调解员队伍的培训,提高调解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调处纠纷能力。完善了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制度。继续开展“优秀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能手”的创建活动。
三、法律服务广泛深入开展
有效推进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情况调研活动,全面了解我市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帮助建立、健全应对法律风险的处理机制,增强企业依法治理能力。在10家律师所内设立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预警信息点,及时收集、研判分析企业法律风险动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服务企业经营发展和转型升级。据统计,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法律服务人员共走访企业1630家,制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办法、措施 93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65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573万元。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4020人次,办理涉及农村经济发展法律事务173件,为法律服务对象减免费用90余万元。
截止10月底,全市10家律师事务所109名执业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356件,担任法律顾问766家。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77件,担任法律顾问 65家。公证处办理公证共计2487件,其中国内民事780件,国内经济428件,涉外民事1241件,涉港澳台38件。
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访调解工作,依法疏导上访群众,引导上访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向全市行政机关发出《关于相关案件依法应移送处理的建议》。与市老龄办、妇联、科协等部门联合开展各类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爱心捐助等活动。在3个乡镇设立了基层法律服务站,更好地拓展了惠民服务领域。
增强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成效。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突出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盲聋哑等特殊人群的保护,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完善了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健全了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巩固了“15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法律援助中心被市文明办评为“百日优质服务优胜单位”,中心主任史云霞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1-11月份,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听并解答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接待来访群众共计7200余人次,办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45件(民事432件,刑事113件)。
四、司法行政管理切实加强
切实抓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提炼推行了《溧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八个有心”工作法》,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审前(释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手机定位监管工作规定》四项制度,采取现场观摩、举办培训班、百日学习竞赛活动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新《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更新教育。通过“社区矫正监管整治月”活动,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情况、各司法所日常矫正工作中相关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矫正工作台账、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规范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改,确保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在全市10个镇建成11个“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并举行了挂牌仪式,安置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今年1-11月,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名,按期解矫 人,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在册人数共有 名。共有刑释解教人员 名,其中刑释 名,解教 名,帮教率达到 %,就业安置率达到 %。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和诚信考评工作,对去年年底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考评不合格的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合并,人员进行分流,注销了2名不再继续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组织开展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巩固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成果。举办了律师信息化应用平台使用专题培训,加快推进我市律师工作信息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与指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健全公证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窗口接待场所,健全了公证质量监控体系,与公证员签订了网上办证保密协议。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共受理法律服务投诉6起,做到每件有调查,有结论,有反馈,有效投诉为零。及时掌握法院、劳动等重点部门律师代理诉讼情况,重点打击无牌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协调配置社区矫正警用车辆。开展专项调研,推动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配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基层的资金扶持力度,抓好政法专项补助资金和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基础保障能力。利用好中央和省加快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的政策和机遇,重点加强南渡镇和埭头镇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继续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规范各司法所人民调解专网运用情况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
五、作风廉政建设全力推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多种学习形式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了全系统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努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规范机关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以“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和“双挂双促”活动为载体,健全落实了调查研究、局领导接访制度、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了作风行风切实转变。坚持不懈地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面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律师党建工作,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充满活力、务实高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今年4月,我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勤廉示范单位。
尽管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所编制人员长期落实不到位、司法所长职级问题难以解决等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安置帮教工作上没有有效整合资源,发挥社会化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合力。三是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有待进一步深入。
溧阳市司法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