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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溧政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50%三项之和确定,但最低不低于3300元。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才中心挂靠退休人员退休补贴差额部分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