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13-0000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2〕114号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2012-12-31 发布日期:2013-0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2〕11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目标

对各用人单位2012年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审查,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提高入库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入库用人单位增长率和入库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

集中书面审查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巡查复检时间:2013年3月31日后。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溧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十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12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政府信息公示网、溧阳宣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屏幕进行公告。书面审查期间,市人社局还将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领取资料自查整改阶段

2012年12月30日前,乡镇或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到所属镇劳动监察中队或主管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其他用人单位到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和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领取资料、自查自纠以及报审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三)书面审查实施阶段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为实施书面审查期,集中书面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18日。有主管局的用人单位由各主管局扎口送审;镇属用人单位由各镇劳动监察中队扎口送审;其他用人单位直接送市劳动监察大队审查。集中送审地点: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溧城镇南环路65号)。

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3.职工名册;

4.职工工资发放单(2012年12月份);

5.2012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单位自制);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7.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纸式);

七、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八、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2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力争入库用人单位数比去年增长10%,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达到80%以上。通过书面审查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注重宣传、加强服务。针对我市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尚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未及时支付工资及违法加班加点等现象,各主管部门及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积极贯彻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方针,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服务指导,采取各种办法为用人单位参审提供便捷的服务,指导参审单位填报书面审查资料,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采取预约的方式确定具体审查时间,特别对包含多家子公司的集团性质的用人单位,可预约时间集中上门办理书面审查,对手续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做好登记、建好台账。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做好登记、建立台账。集中书面审查结束后,请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U盘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Excel表)导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系统。

4.书面审查与信息采集工作结合开展。各镇(区)要将书面审查与网格化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结合起来,在书面审查的同时,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劳动保障信息数据进行采集、维护。劳动监察中队对信息采集数据进行细致、准确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并将采集的数据及时更新到两网化信息系统中。

5.认真初审、严格复查。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专人、分地块对所有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集中书面审查时间结束后,由我局组织市劳动监察大队、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复检,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联系人:朱峰

联系电话:87269648。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