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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规发〔2011〕4号)实施以来,我市历次征地被征地农民陆续办理了保障手续,并相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因各种原因,仍有部分被征地农民未能及时纳入,为确保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实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历次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现就抓紧做好201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要将此前征地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全面梳理,摸清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情况,愿意参加保障的要抓紧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和缴费等手续。
二、严格身份确认和程序。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具体名单的审定确认。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和把关。征地补偿实行“集体统一分配”政策的,身份确认应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半数以上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公示,讨论应有参会人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市农保基金管理中心将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召集各相关部门会审,确认无误后,各镇才能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明确办理时间。历次征地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办理截止时间至2013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如因各镇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各镇负责。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