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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管理
办公室负责本局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派遣。
1、局内派车主要用于工作,优先安排业务用车、局领导公务用车和急办事项用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遣制度。用车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长途用车派遣申请单》,经办公室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找驾驶员擅自出车。
3、 在本市区内办公或开会以及科室工作人员一个人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确因公务紧急或携带大量资料、仪器,不宜乘公共交通工具的,须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长途派车,但车辆一般要在当日返还,尽量不在外市停留。
4、特殊和紧急情况用车(如离退休干部用车、本局工作人员生病住院或家有急事用车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统一安排。
二、维修管理 1、车辆应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不得在非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和保养。出差在外的车辆损坏确需修理的,应在正规修理部门修理,凭正式发票和修理清单,经用车人证明、办公室核实、业务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车辆确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汽车定点维修申请、结算单》,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但不得超出申请单上的修理范围,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三、油料管理
局系统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卡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
1、驾驶员凭办公室开具的《IC加油卡充值申请单》,到溧阳石油分公司充值点办理智能IC加油卡充值手续。列入政府采购中心管理的车辆每次充值不得超过2000元,其它车辆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
2、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时,必须按照IC加油卡内显示的车号,严格执行对号加油的规定。为妥善保管和使用IC加油卡,驾驶员应对使用车辆的IC加油卡设置密码。
3、实行 IC 卡加油规定后,原则上不得再用现金加油,确需现金加油时,要报办公室同意,经用车人证明,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同意后才能报销。
4、建立公车使用台账。办公室每月对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和加油数量进行登记。驾驶员分别在每月1-5日核报相关费用的同时,把上月的行驶公里数和汽油使用量抄送办公室,否则,不予核报相关费用和补贴。
四、驾驶员管理
1、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做到热情服务、安全正点、服从调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坚守工作岗位,做好随时出车准备。非出车时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聊天、打游戏等,确保随叫随到,准时发车。
3、 认真保养车辆,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扣发当年安全奖,并根据交通管理机关裁定意见,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责任处罚。
5、驾驶员凭用车派遣单出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和随意用车。无出车任务和每天下午下班前,车辆应入库停放,节假日必须入库停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入库的,需经办公室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私自出车、公车私用或不按规定时间入库的,发现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批评,发现二次的扣发当月度补助,第三次以上(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事后全部月度补助和全年度安全奖。
6、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车辆停放管理
1、各种车辆的停放都应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做到停放有序、整齐、美观。
2、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备车辆应按指定车位停放,外来车辆应遵守门卫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地下停车库非指定车辆不准停放。
3、摩托车和自行车严格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禁止在院内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4、非来局办事车辆不准在局机关临时停放,外单位车辆严禁在局机关过夜停放。
六、因公使用自备车管理
1、因公使用自备车原则上限定局中层以上领导在市辖区外参加会议、执行公务及处理紧急事件。
2、因公使用自备车实行申请登记,经办公室呈报业务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使用自备车需报请局长同意。
3、因公使用自备车的油料补助和过路、过桥等费用,凭有关会议、培训通知等有效证明,附同《因公使用自备车交通费用补贴申请表》,经办公室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因公使用自备车不予报销加油发票。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