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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98/2013-0007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国土资发[2013]142号 发布机构: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2013-06-20 发布日期:2013-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汛期来临之际,为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下发《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13]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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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分局),矿管站:

汛期即将来临,是滑坡、泥石流和矿山宕口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季节。为了加强当前我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矿管站和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对照矿山安全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存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对高度大于20米的采石宕口和规模较大的废碴堆等危险区段,要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宕口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2、矿山开采禁止雨天生产。雨后复工要对开采面及周围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排除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险石坠落等事故隐患后方可开工。

3、溧城、天目湖、戴埠、社渚镇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镇矿管站、国土所要协助督促所在村委和受威胁群众,做好巡视监测,发现险情立即向所在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报告,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市国土局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值班电话为:白天87168951、87168953;夜间13961109911。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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