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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网购、听音乐、打牌,以及参与文体休闲活动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禁公款用于应由个人的消费,严禁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
4、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动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活动;
5、严格执行服务效能各项规定,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作风粗暴,严禁在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6、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全面规范财务票据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所开支定额标准;
7、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保证行政行为在依法、正当、廉洁、高效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管理和服务职能;
8、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和相互协作;
9、涉及镇区的业务办理事项,原则上与国土资源所对接,严禁科室人员以工作为名随意约见服务和管理对象或镇区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
二、严格监督管理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检查,切实保证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2、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纪律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
1、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纪律,视情节或后果按相关规定给予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经济处罚、撤职、降职、待岗、调离岗位等处分;属于临时工的予以辞退。
2、追究领导责任。各部门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纪律,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视情节和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经济处罚、降级等处分。
3、追究国土所、科室和直属单位责任。系统内干部职工如违反上述纪律,对所在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