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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国土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发布实施<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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