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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常州市及《2013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溧建〔2013〕18号)等有关文件的工作要求,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我站组成2个检查组于2013年4月16日至26日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组织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62项,建筑起重机械201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54台、施工升降机37台、物料提升机10台。检查中,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出安监工作记录8份,整改通知书26份,对存在严重隐患的12台建筑起重机械采取了停机整改的措施。
通过检查发现,多数施工企业能认真按专项检查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大力开展起重机械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很多事故隐患,有效地提高了起重机械的完好性。在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中,使用、安装、监理等单位能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起重机械的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程序管理合法,对机械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基本落实,多数现场无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但检查中也发现少数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使用轻保养,“三违”现象严重,留下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的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未按建设部166号令的要求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简称机管员),未指定机管员对施工现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2、少数建筑起重机械的附墙没有方案或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附墙安装没有使用、监理、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记录,附墙装置没有原厂合格证或合格证不规范,附墙、加降节作业未签发作业单。
3、个别起重机械的连接螺栓出现紧固不到位、螺栓断裂现象;个别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开关无效;钢丝绳断丝超标,未及时报废更换;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出现裂纹、断裂情况;塔式起重机与在建工程外侧的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塔机、井架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塔机驾驶室存在无关人员进入现象。
4、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未进行复审已失效或使用无效证件,存在塔机使用中信号指挥、司索人员不在岗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重要性,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2.继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本次专项检查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责任单位应注重整改落实的效果,做到全面复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及时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使用过程的全面管理,认真落实安装与拆除方案的编审工作,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全面组织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以后的监管中,将重点检查现场机管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
4.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各个管理环节要严格控制,程序到位,认真督促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做好方案审批、安装与拆卸告知、设备检测、使用登记、人员核查、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的完好,有效制止各类违章、违规现象。
附件: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被停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名单 。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抄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溧阳市安委会。
抄送:溧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