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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971/2013-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建〔2013〕57号 发布机构: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2013-05-17 发布日期:2013-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巡查力度,经委机关效能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溧建〔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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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外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巡查力度,经委机关效能小组研究决定,制定《》,现将该意见下发,请各部门、科室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一、委效能小组每周巡查一次,每次巡查负责人安排其他效能小组人员参加,最少2人参加。
    
二、巡查重点:擅自离岗现象(各部门、科室要充分利用“人员去向牌”,及时标注人员去向);上班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炒股、网上购物、看电影电视、上网聊天;工作日午间饮酒;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公车管理情况。
   
三、效能建设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对本部门、科室的效能监督和日常管理。

四、被委效能小组查到的违纪违规人员,第一次扣除一个月奖金,由监察室及部门负责人约谈,并在部门内部进行通报,处理结果报委相关领导;第二次给予全委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季度奖金;第三次全委通报批评,编制内工作人员待岗3个月,扣发半年度奖金,合同制工作人员作清退处理。
 
   五、被上级部门明查暗访发现、被媒体曝光或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扣发半年度奖金,全委通报批评,编制内工作人员待岗3个月,合同制工作人员作清退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发当年度奖金,并依据相关条例或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或辞退公职。
 
   六、违规违纪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由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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