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市安监站检查的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0日,由各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一、二、三)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四),并留档备查。
2、执法检查阶段。8月21日起,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安监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执法检查。
三、检查重点
1、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及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尤其是塔吊操作、信号指挥、司索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3、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或安全协议书。
4、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安装、拆除告知、验收、检测、使用登记情况、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全防护、架体稳定、保险、限位、电气、附墙装置构造及群塔作业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2、专项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将停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未经检测、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设备;
(2)未按规定告知、登记的设备;
(3)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
(4)存在附件一、二、三中未达到保证项目要求的设备;
(5)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
3、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要积极到场配合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责任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非法、违规施工行为,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将对其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记为不良行为并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一:物料提升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二:施工升降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三:塔吊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四:溧阳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四下载网址: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载中心”)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抄报:溧阳市安委会。
抄送:溧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