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市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年来,我市天然气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全市广大居民和工商用户使用上了安全、洁净的天然气,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但由于住宅区规划设计时,未同步考虑燃气配套设施,造成了住宅区内的燃气管道安装存在储多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广大天然气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现就加强住宅区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住宅区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节能省地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应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范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
二、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同时报送燃气配套工程施工图。
燃气配套工程施工图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燃气埋地管道要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安全间距;建筑物内的燃气立管要有科学合理、便于维护、检修的管线通道;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要有安全合理的安装位置。
三、管道燃气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应互相配合,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告知住户不得包封、更改燃气管道,不得随意改变厨房的使用功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使用。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住宅建设项目施工图已审查的,燃气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的,尽快抓紧落实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
五、工业、商业、公共建筑地块参照本通知执行。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