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溧建〔2013〕114号)等有关文件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我站组织2个检查组于2013年8月21日至30日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89项,建筑起重机械263台,其中塔式起重机226台、施工升降机32台、物料提升机5台。检查中,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出安监工作记录29份,整改通知书16份,对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的10台建筑起重机械采取了停机整改的措施。
通过检查发现,多数施工、监理单位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按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开展起重机械的自查自纠工作,排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地提高了起重机械的完好性。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方案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能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和日常保养;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性较以前有所提高。
但检查中也发现少数企业和项目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程度不够,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重使用轻保养,“三违”现象严重,留下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的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相关企业对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不高。检查组发现企业在历次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中记载着没有问题,但经检查人员实际检查后却发现存在不少隐患,这反映出一方面起重机械管理单位检查、整改不认真,另一方面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2、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要求配备专职机械管理人员(简称机管员),也未指定机管员对施工现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
3、相关责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作业环节管理力度不够,未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审批制度,特别是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作业警戒区设置、责任人到岗到位、监理旁站等情况未认真落实。
4、少数建筑起重机械的附墙没有方案或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附墙安装没有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记录,附墙装置没有原厂合格证或合格证不规范。
5、一些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水平度不够,找平垫块滑动或破损后,导致标准节螺栓、地脚螺栓松动。
6、少数塔式起重机的高度限位、变幅限位、断绳保险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7、少数塔机、物料提升机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个别建筑起重机械钢丝绳断丝超标,未及时报废更换;存在塔机驾驶室存在无关人员进入现象。
8、少数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未进行复审已失效或使用无效证件,存在塔机使用中信号指挥、司索人员不在岗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大自查自纠和整改力度,对本次专项检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各责任单位对整改情况全面复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及时配备专职机管员,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使用过程的全面管理,认真落实“作业单”审批制度。在下一步的监管中,将重点监督检查现场机管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
3、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按规定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4、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各个管理环节要严格控制,程序到位,认真督促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做好方案审批、安装与拆卸告知、设备检测、使用登记、人员核查、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的完好,有效制止各类违章、违规现象。
附件: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被停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名单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抄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溧阳市安委会。
抄送:溧阳市安监局。
/upfiles/258135009597361/20130923/20130923094651_156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