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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外窗生产和应用管理,提高外窗技术水平和综合性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苏建函科〔2013〕4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暂行规定。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送: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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