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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和我省《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苏建函科[2012]426号)、《关于组织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12]6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广我市高强钢筋应用工作,市住建委于2013年11月14日—15日对市区26项在建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对市区在建工程中使用的高强钢筋生产厂家、标牌、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复试、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高强钢筋的几何尺寸、外观质量指标等进行了抽检。从检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市市区在建工程高强钢筋质量及应用情况总体良好,已基本淘汰400兆帕级以下钢筋,梁柱等主要结构构件全部使用了400兆帕级钢筋,其中人民医院新院工程梁板部位使用了500兆帕级钢筋。(具体项目见附表)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工程中不得使用400兆帕级以下钢筋,优先采用500兆帕级钢筋和600兆帕级钢筋。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热处理带肋高强钢筋在混凝土结构中应用技术导则》等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高强钢筋的技术要求,切实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加快高强钢筋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附表:建设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检查情况汇总表。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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