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关于王 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 红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国富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 韧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 卫同志任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
张 蓓同志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崔 宏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金富才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免去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旭强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梅琴同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谈健鹰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 震同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