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阳市第三中学章程
(本章程于2011年7月12日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打造优质教育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教育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溧阳市第三中学”,位于溧阳市城南罗庄路68号,系隶属溧阳市教育局管理的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初中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三年;高中部实施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遵循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目标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步伐,以学生发展为本,总结、探索教育教学实践,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把三中建设成为 注重实践、崇尚创新、富有特色的一流名校。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未来发展高于一切
校训 学会发展
校风 文明、博雅、勤奋、创新
教风 学高、身正、严谨、务实
学风 好学、进取、求真、创造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9月7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员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溧阳市教育局聘任。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上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在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可作最终决策。
(二)人事权 在规定的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决定学校中层干部、教职员工、优秀人才的引进、聘任、安排和调整。
(三)奖惩权 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干部、教职员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教职员工、干部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在财经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行政经费的使用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溧阳市教育局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处、德育处、艺术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教师学生德育工作。艺术处具体负责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安全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正副职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竞聘合格后,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
学校管理组织机构网络
上级党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 ↓ ↓
学校党支部 →
校长室
← 教职工代表大会
↓
党小组
团委
工会
教代会常设机构
办公室
教导处
科研处
德育处
艺术处
安全处
总务处
内务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协调
教育教学工作
具体负责学校
教学科研工作
学生德育工作
具体负责教师
教育教学管理
具体负责艺术
日常安全工作
总务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