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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精神,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制订我校升降国旗制度。
一、升旗仪式在每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降国旗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