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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吕文清
副主任:王红旗 苏 瑜 陶建忠
委 员:赵静 潘春燕 任法新 戴凯英 黄海琴
2.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苏 瑜
副组长:潘春燕 黄海琴
组 员:彭晓华 吕加良 苏丹
3.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员的职责是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
4.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按施教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3)租住在我校范围内的农民工子女,以暂住证和工作合同、计划生育证为准;
3.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2.暂住证(一年以上);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校借读的,由家长向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教导处开具“入学联系单”后持联系单到学校招委会及校长室审核,审核通过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到教导处注册。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五、招生施教区及计划
1.学区:见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图。
2.按照市教育局的招生计划,新一年级招收8个班,原则上每班40名。
六、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13年6月15日—6月1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00—16:30)
借读或跨学区入学登记时间:2013年6月16日(下午1:00-4:30)
2.招生地点: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导处
3.家长领儿童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2)房产证;(3)《预防接种本》;(5)家园联系手册。
4、联系电话:87221918 87204168 13815086650
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