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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音乐室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索 引 号:467452182/20130001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
产生日期:2013-11-12 发布日期:2013-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音乐室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音乐室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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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音乐室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一、音乐器材是学校重要教学设备,应有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音乐教师兼任器材管理员,管好、用好音乐器材。  

二、要建立规范的明细帐和总帐两本帐簿,所有音乐器材要登记入册,并有专用器材室,做到放置合理妥善保管。  

三、音乐器材是用于学校音乐教学和开展文艺宣传活动的专用器材,一般情况不作它用。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校长批准。  

四、音乐器材,一般情况仅限于在音乐教室使用,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带出教室或学校,特殊情况,需经过管理教师批准,并按时归还。贵重器材不外借。  

五、任何乐器需要在音乐教师的指导下,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乱用;对无故损坏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每次用完乐器,需亲自交给管理人员,经检查无损后,方可离开。管理人员要对借出的每一件乐器在归还时作认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追查报告,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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