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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由蒋店小学工会第五届五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溧阳市蒋店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附设学前教育。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发挥利用创建常州市优质学校的机会,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办成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特色学校。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以“勤俭、好学、创新”为校风,以“敬业、爱生、求真”为教风,以“勤学、乐学、 善学”为学风。
第七条 学校的奋斗目标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科研为先导,把学校办成内涵丰厚、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学校。
第八条 学校校歌为《我要飞翔》, 学校建校日为5月31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 学校由溧阳市教育局主管,并由溧阳市教育局聘任。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组织的监督。
(六)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岗位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三)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溧阳市教育局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行政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机构,建立健全各科室职责,处理学校行政日常事务。学校建立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学校设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师培训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先竞聘,再由党支部考察后,由校长聘任,报上级备案。
第三节 教职工大会
第十六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七条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谇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及各项制度。
(三)民主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四)审议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报告,选举工会委员。
第十八条 教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条 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节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廿一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廿二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廿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廿四条 学校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廿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廿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廿七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廿八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健康向上的蒋小学生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构建立体教育模式。
第廿九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进行国旗下讲话,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一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强化活动课程建设,着眼于学生的未来,根据实际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兴趣,发展特长。重视环境课程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学校每年举行一届体育节,每年举行一届艺术节。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四条 教师自觉做到“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教学常规工作; 认真搞好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三个一”(一个研究课题、一节研究课、一篇教科研论文)教学研究任务,学校每年举行一次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
第三十五条 改革考试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全面实行等级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依照体卫两个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九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益的原则。严格工作规范,讲究工作效率。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服务性项目收费按照上级教育、物价、发改委、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二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合理调整校园布局,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 总务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格财物进出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乐于奉献,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团结协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新教师实行租赁合同制度)。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编定岗聘任,教职工实行双向竞聘、评聘分开。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期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实行业务月考,并将考核结果与聘任、评优和津贴发放挂钩。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四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七章结合《蒋店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六条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创造的能力,具有审美情趣。
第五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竞选上岗,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八条 对在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学生的奖惩及救助”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和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文明守纪,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在校内不追逐打闹,不高声喧哗,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六十二条 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同家庭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积极指导孩子的家庭教育。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主动参与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溧阳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