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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教好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保障学位。根据城区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乡镇学校按原施教区范围招生。
2.就近免试。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
1.入园对象。凡具有溧阳市正式户口(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需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条件许可的应尽量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幼儿园在6月5日张贴招生通告,并开始登记,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学习。
2.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携子女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等)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6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6月15、16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六)相关事项
1. 施教区:城区学校施教区,由溧城镇和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 户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是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学生常住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住房在施教区的;
(2)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学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4)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簿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户籍特殊问题的处理
(1)如适龄学生家庭本年度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入学。
(2)适龄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5.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全市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借读,按照《溧阳市贯彻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溧教发〔2005〕4号)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