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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范围
除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等职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不实行聘任外,学校其余的工作人员都实行聘任上岗。
二、聘任原则
1.定岗定人原则。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核定的人事编制、教工工作量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各个部门和岗位所需教工数作出具体规定,因岗设人,定岗定人。
2.双向性原则。教职工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申请岗位志愿。聘任过程中,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任,主聘人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应聘人志愿和考核结果等进行择优聘任。
3.整体性原则。部分的优化,应以不影响学校的整体优化为前提。学校将从全面出发,对逐级聘任的初步结果作适当调整,确保整体平衡。
4.教育性原则。学校将依据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评估体系,对被聘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促进教职工素质的逐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由校长室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为此,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1.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张华明
组员:葛丽群 陈琴仙
2.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车国浩
组员:狄育忠 魏爱凤 葛丽群 庄新建 潘君 史振华 沈蕾 陈淑敏
四、岗位设置
1.学校中层干部及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等。
岗位
办
公
室
教
导
处
科
总务处(安全处)
少先队总辅导员
语文教研组长
数学教研组长
英语教研组长
综合教研组长
会计
财务 管理
人数
1人
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