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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溧价费[2012]120号)精神: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中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活动,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规范工作,巩固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将《常州市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同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各校认真执行。
1、各校于开学前再次检查收费公示牌(须按标准样式制作展板,规格不得小于50cm×80cm),确保公示牌完整,张贴规范,如有损坏必须重新制作(收费公示样式见附件2--附件4,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溧教财[2011]12号文件)。
2、进一步规范新学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必须落实结算清单制和家长告知制度,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各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也要进行公示。
3、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应以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和对照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4、市教育局、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将对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情况开展巡查;常州市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也将于9月15日-30日开展全市教育收费公示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常州市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的实施意见
附件2:高中收费公示(样式)
附件3:小学(初中)收费公示(样式)
附件4:幼儿园收费公示(样式)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常州市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物价局《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规范工作,巩固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教育收费满意程度,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幼儿园和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中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指导、学校主动参与、学生家长认可”的总体思路,切实推动我市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落实,全面规范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我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规范化水平,促进教育收费行为的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对照管理办法认真自查、政府主管部门巡查和督察组抽查三种形式,全面规范我市各类幼儿和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行为,确保公示率、公示内容准确率达到100%,公示形式符合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工作要求
本次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工作自2012年9月1日起,历时一个月,分为学校自查、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巡查和市联合检查组专项督查三个阶段。
(二)具体进度安排
1、9月1日至5日,各学校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本校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审核、公示展板制作,并悬挂在学校醒目地点,并于9月5日前将本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上报所在地教育、价格主管部门。
2、9月5日至15日,各辖市、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情况开展巡查,并形成本区域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情况巡查通报,报市教育、价格主管部门。
3、9月15日至30日,由市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和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结合教育收费督查活动,开展全市教育收费公示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活动,是我市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全面、依据准确、形式规范,各地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巡查,确保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规范行为,注重实效。各学校应在全面梳理本学校的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促进教育收费行为规范工作,在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中,确保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符合政策规定,所有应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全面落实结算清单制和家长告知制度,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专题报道、典型推动等形式,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在全市进一步形成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和学生家长主动对教育收费进行监督。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教育收费公示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规范收费行为的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各学校以开展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和对照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地要认真组织巡查,推动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活动,市督查组将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教育收费公示规范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好或者执行不到位的学校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