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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